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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例外情形深度解讀:合法使用的五大邊界
時間:2025-10-16 10:45:35 來源: 作者:
專利侵權例外情形深度解讀:合法使用的五大邊界
專利制度通過賦予發明者獨占權激勵創新,但為平衡公共利益,法律設定了不視為侵權的例外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五條,專利權用盡、先用權、臨時過境、科研實驗及行政審批使用等五種情形不構成侵權。本文將從法律條文、司法實踐及實務操作三個層面,系統解析專利侵權的例外規則。
一、專利權用盡:首次銷售后的自由流通
1. 法律適用的核心要件
根據《專利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專利產品經專利權人或其許可人首次銷售后,他人再銷售、使用該產品的,不視為侵權。在“智能手機專利案”中,消費者購買專利手機后轉售,法院認定該行為屬于權利用盡,駁回原告侵權主張。
2. 平行進口的合法性爭議
對于未經國內專利權人許可的進口產品,若其在國外已獲專利權人授權,可依據權利用盡原則合法進口。在“化妝品專利案”中,某進口商從韓國專利權人處購進專利面霜,雖未獲中國專利權人許可,但法院認定其構成權利用盡,不構成侵權。
3. 網絡銷售的邊界控制
電商平臺銷售專利產品時,需審核供應商授權文件。某跨境電商因未核實賣家授權,銷售侵權專利耳機,被法院認定不適用權利用盡原則,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先用權:在先使用的合法延續
1. 在先使用的認定標準
根據《專利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在專利申請日前已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必要準備,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的,不視為侵權。在“機械零件專利案”中,被告自2010年起生產特定零件,原告2015年獲得專利權,法院認定被告構成在先使用,允許其維持原有生產規模。
2. 必要準備的證明責任
在先使用人需提供生產記錄、設備購置合同等證據。在“生物醫藥專利案”中,被告提交了2014年的實驗室記錄及原料采購合同,證明其在專利申請日前已完成技術準備,法院據此認定其享有在先使用權。
3. 原有范圍的量化界定
“原有范圍”通常指生產規模、客戶群體及地域范圍。在“工業機器人專利案”中,被告將產品從長三角擴展至全國,法院認定其超出原有范圍,構成侵權。
三、臨時過境:運輸工具的合法使用
1. 國際條約的適用規則
根據《專利法》第七十五條第三項,外國運輸工具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為自身需要使用專利的,不視為侵權。在“航空發動機專利案”中,某外國航班因發動機故障,臨時使用中國專利維修技術,法院認定其符合臨時過境例外。
2. 使用目的的限制
使用需嚴格限于運輸工具自身需要。在“船舶導航專利案”中,某外國貨輪將專利導航設備出租給第三方,法院認定其超出自身需要范圍,構成侵權。
3. 互惠原則的實踐應用
若中國運輸工具在對方國家享有同等待遇,可依據互惠原則主張例外。在“高鐵技術專利案”中,中國高鐵企業因在某國享有專利臨時使用豁免,其運輸工具在該國使用中國專利時,亦被認定不侵權。
四、科研實驗:技術進步的合法推動
1. 實驗目的的純粹性要求
根據《專利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專利的,不視為侵權。在“基因編輯專利案”中,某科研機構為研究疾病機制使用專利技術,法院認定其屬于科研實驗例外。
2. 商業研究的邊界控制
若研究具有商業目的,則不適用例外。在“新材料專利案”中,某企業以研發為名使用專利技術生產樣品,法院認定其實際具有商業意圖,構成侵權。
3. 實驗成果的公開義務
科研機構使用專利技術后,需公開實驗數據。在“AI算法專利案”中,某高校未公開實驗結果,被專利權人主張其濫用例外情形,法院責令其限期公開數據。
五、行政審批使用:藥品器械的合法突破
1. Bolar例外的中國實踐
根據《專利法》第七十五條第五項,為提供行政審批信息而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權。在“抗癌藥專利案”中,某藥企為申請仿制藥上市,提前制造專利藥品進行臨床試驗,法院認定其符合Bolar例外。
2. 審批階段的嚴格限定
使用需嚴格限于審批所需信息收集。在“醫療器械專利案”中,某企業為推廣產品提前生產,法院認定其超出審批需要,構成侵權。
3. 專利鏈接制度的協同作用
中國建立的藥品專利鏈接制度,要求仿制藥申請人與專利權人提前協商。在“糖尿病藥專利案”中,雙方通過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達成許可協議,避免訴訟。
六、實務建議:企業合法使用的操作指南
1. 權利用盡的合規審查
企業采購專利產品時,需核查供應商授權文件及進口合法性。某跨境電商建立“授權鏈追溯系統”,通過區塊鏈技術記錄產品流轉信息,有效規避侵權風險。
2. 在先使用的證據保全
在先使用人應定期備份生產記錄、客戶合同等證據。某機械制造企業建立電子檔案庫,將2010年以來的生產數據上鏈存證,為在先使用權主張提供有力支持。
3. 科研實驗的倫理審查
高校及科研機構需建立實驗目的審查機制。某生物實驗室制定《專利技術使用倫理指南》,明確禁止將實驗成果用于商業目的,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七、未來趨勢:例外規則的精細化發展
隨著《專利法》的持續修訂,例外規則將呈現以下趨勢:
權利用盡的數字化延伸:NFT技術可能被用于專利產品流轉追蹤,明確權利用盡的邊界。
在先使用的量化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或將出臺司法解釋,細化“原有范圍”的計算方法。
科研實驗的開放許可:國家知識產權局可能建立專利技術開放實驗平臺,促進技術共享。
在創新驅動發展的2025年,專利侵權例外規則已成為技術流通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平衡器。企業唯有深入理解法律邊界,構建“合規審查-證據保全-風險應對”的全流程管理體系,方能在技術競爭中實現合法突破與創新發展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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