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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且孕期遭辭退:企業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時間:2025-07-03 14:26:28 來源: 作者:
未簽勞動合同且孕期遭辭退:企業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在“三孩”政策背景下,女職工孕期權益保護成為勞動法領域焦點。2025年《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修訂后,對“孕期辭退”的處罰力度大幅升級。本文以真實案例為樣本,系統解析企業需承擔的四大法律責任。
一、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懲罰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未簽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
特殊情形:對孕期女職工,即使未簽合同,亦受《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護,企業不得以“臨時工”為由拒付雙倍工資。
典型案例:某公司未與懷孕員工簽訂合同,被判支付雙倍工資差額6.8萬元(月工資6000元×11個月)。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N”賠償金
禁止性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2條明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據第40條、第41條解除合同。
賠償標準:若企業違法辭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即“2N”)。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月工資×2.
2025年新規:月工資超社平工資3倍的,按3倍封頂,年限最高12年。
數據支撐:2025年廣州勞動仲裁院數據顯示,孕期違法解除案件中,勞動者平均獲賠9.2萬元。
三、孕期權益的“特別保護”
工資待遇:孕期女職工享有正常工資、獎金、津貼,企業不得以“請假”“調崗”為由克扣。
工作條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調離原崗位,并保留原工資待遇。
產假銜接:辭退行為不得影響產假待遇,包括生育津貼、醫療費用報銷。
典型案例:某公司以“調崗降薪”逼迫懷孕員工離職,法院判令恢復勞動關系,并補發工資差額3.7萬元。
四、行政處罰與刑事風險
行政處罰:勞動監察部門可責令企業改正,并處以每人1000-5000元罰款。
刑事風險:若企業拒不支付賠償金,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風險提示:某老板拒不支付孕期員工賠償金12萬元,被判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五、勞動者維權指南
固定證據:保存工資條、工作證、同事證言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訴求包括“確認勞動關系”“支付雙倍工資”“違法解除賠償金”。
主張繼續履行:若希望保住工作,可要求撤銷辭退決定,恢復勞動關系。
創新模式:某地工會推出“孕期職工法律援助專線”,提供免費律師咨詢與代理服務。
結語:法律是職場媽媽的“堅強后盾”
在“全面三孩”政策下,企業需樹立“合規用工”意識,避免因小失大。勞動者則需提升法律意識,通過“協商-舉報-仲裁”三級路徑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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