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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中債權債務抵消的規則解析:法定情形、限制條件與實務操作
時間:2025-11-18 09:58:36 來源: 作者:
破產清算中債權債務抵消的規則解析:法定情形、限制條件與實務操作
破產清算的核心目標是公平清理債權債務,而債權債務抵消作為一項重要制度,既能簡化清算流程,也可能因濫用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本文結合《企業破產法》及司法解釋,系統梳理破產清算中債權債務抵消的法定情形、限制條件及實務操作要點。
一、法定抵消:前提條件與核心規則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條,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向管理人主張抵消,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雙方互負債務且合法有效
抵消的債權債務需基于合法合同或法律關系產生,且未被撤銷或認定為無效。例如,因賭博產生的債務、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債務(如高利貸)不得抵消。
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抵消的債務原則上需為同種類貨幣或可替代物。若標的物質量存在差異,通常以質量較低者為準抵消,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債務人欠債權人100萬元貨款,債權人欠債務人80萬元借款,雙方可協商以貨款抵消借款,剩余20萬元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債權到期且無禁止性情形
抵消權行使需以債權到期為前提。若一方債權未到期,需經對方同意或符合法定提前到期條件(如債務人破產)。此外,以下情形不得抵消:
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
債權人明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破產申請事實,仍對債務人負擔債務(法律另有規定或破產申請一年前發生的原因除外);
債務人的債務人明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破產申請事實,仍取得對債務人的債權(法律另有規定或破產申請一年前發生的原因除外)。
案例啟示:2025年某貿易公司破產案中,債權人A主張以其對債務人的100萬元應收賬款,抵消其欠債務人的50萬元貨款。法院審查發現,A的應收賬款中30萬元系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債務人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請求撤銷該清償行為,最終僅允許70萬元應收賬款參與抵消。
二、約定抵消:合同自由與法律限制的平衡
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抵消條款,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可在破產清算中依約定抵消。例如,供應鏈金融中,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約定,任何一方破產時,雙方互負的貨款、服務費等債務可自動抵消。
實務要點:
條款明確性:合同需明確約定抵消的觸發條件(如一方破產)、抵消范圍(如特定合同項下債務)及抵消方式(如按比例抵消)。
第三方權益保護:若抵消涉及第三方權益(如擔保人、連帶債務人),需經第三方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損害第三方利益被認定無效。
管理人審查權:管理人有權對約定抵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若發現抵消行為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可請求法院撤銷。
三、破產抵消權的行使程序與異議救濟
行使程序
債權人需在破產程序啟動后,向管理人提交書面抵消申請,附上債權債務證明、到期證明等材料。管理人應在收到申請后三十日內審查并作出答復。若管理人同意抵消,需編制抵消清單并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若不同意,需說明理由并告知債權人救濟途徑。
異議救濟
若債權人或債務人對管理人抵消決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通過審判程序最終裁決。例如,某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中,管理人以債權人B的債權未到期為由拒絕抵消,B向法院起訴后,法院認定其債權因債務人破產而提前到期,最終支持抵消申請。
四、破產抵消的實務風險與防控
虛假抵消風險
部分債務人為減少破產財產分配,可能通過虛構債務、提前清償等方式制造抵消條件。管理人需嚴格審查債權債務真實性,必要時委托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例如,某制造企業破產案中,管理人發現債務人實際控制人通過關聯交易虛構1000萬元應收賬款,并試圖以此抵消其個人債務,最終通過刑事報案追回資金。
優先權沖突風險
若抵消債務涉及擔保債權、共益債務等優先權,需優先清償優先債權后再行抵消。例如,債務人欠債權人C的100萬元貨款中,50萬元有抵押擔保,C主張全額抵消其欠債務人的80萬元借款時,需先以抵押物變現清償50萬元,剩余30萬元方可參與抵消。
跨境破產抵消風險
跨境破產中,抵消可能涉及不同國家法律沖突。根據《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新增條款,外國破產程序在中國境內認可后,其管理人可依據中國法律或外國法律主張抵消,但需以不損害中國債權人利益為前提。
五、2025年修訂草案對破產抵消制度的完善
擴大抵消范圍
修訂草案明確,破產申請受理前六個月內,債務人對以物抵債、債務轉移等非貨幣清償方式產生的債務,債權人仍可主張抵消,但需證明清償行為未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
強化管理人審查權
修訂草案規定,管理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提供抵消債務的原始憑證、資金流向等證據,并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若債權人拒不提供或提供虛假證據,管理人可拒絕抵消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建立跨境抵消協調機制
修訂草案增加跨境破產抵消條款,明確外國管理人向中國法院申請認可抵消時,需提交抵消債務的詳細清單、法律適用說明及債權人意見,由中國法院根據國際條約或互惠原則審查決定。
結語
破產清算中的債權債務抵消制度,既是簡化清算流程、提高效率的工具,也是平衡債權人利益、防止債務人逃廢債的防線。債權人行使抵消權時,需嚴格遵守法定條件與程序,避免因濫用權利承擔法律責任。管理人則需履行審慎審查義務,確保抵消行為合法合規。2025年修訂草案通過擴大抵消范圍、強化審查機制等舉措,進一步完善了破產抵消制度,為破產程序公平高效推進提供了更堅實的法律保障。未來,隨著破產法律制度的不斷優化,債權債務抵消將在破產清算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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