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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勝訴后公司拒不賠償?法律為你撐腰!
時間:2025-07-03 16:08:39 來源: 作者:
員工勝訴后公司拒不賠償?法律為你撐腰!
在勞動爭議中,勞動者歷經“一審、二審”終于勝訴,卻遭遇公司“拒不賠償”的困境。2025年《民事訴訟法》修訂后,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打擊力度大幅升級。本文以真實案例為樣本,系統解析勞動者維權的“四大執行利器”。
一、申請“強制執行”:打通維權“最后一公里”
執行立案: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判決書、身份證復印件。
財產查控:法院通過“總對總”系統查詢公司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
執行措施:凍結賬戶、查封財產、拍賣資產,直至足額清償債務。
典型案例:某企業拒不支付賠償金,法院強制拍賣其設備,勞動者30日內拿到執行款。
二、追究“拒執罪”:讓“老賴”付出刑事代價
立案標準:公司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如轉移財產、虛假破產)。
證據要求:需提供“財產線索”“執行通知書”“拒不執行證據”(如會計賬簿)。
處罰規則:對直接責任人(如老板、財務總監),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風險提示:某老板拒不支付30名員工工資62萬元,被判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三、參與“破產財產分配”:最后的救濟途徑
申請破產:若公司資不抵債,可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債權申報:在破產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交判決書、債權證明等材料。
分配順序:破產費用→職工債權→稅款債權→普通債權。
數據支撐:2025年廣州中院數據顯示,破產案件中,勞動者債權平均清償率達15.7%。
四、特殊情形處理
公司注銷:若公司惡意注銷,可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高管個人責任:對“惡意欠薪”“協助逃債”的高管,可主張“共同侵權責任”。
跨境執行:通過“跨境破產協助平臺”,申請境外財產執行,但需提供境外財產證明。
五、企業合規建議
誠信經營:建立“法律風險預警機制”,避免因小失大。
財產隔離:對高風險業務,通過“信托”“保險”等工具隔離財產。
協商和解:在執行前與勞動者達成《和解協議》,分期履行債務。
深圳特色實踐:南山區法院推出“執行110”機制,勞動者可24小時舉報“老賴”財產線索。
結語:法律是勞動者的“堅強后盾”,執行是“正義終點”
在“切實解決執行難”背景下,勞動者需樹立“執行意識”,企業則需恪守“誠信底線”,共同維護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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