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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中,哪些行為可能涉嫌詐騙罪?維權需警惕法律邊界
時間:2025-07-01 09:45:46 來源: 作者:
勞動糾紛中,哪些行為可能涉嫌詐騙罪?維權需警惕法律邊界
在勞動糾紛中,勞動者常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虛構福利待遇等行為遭受損失。然而,并非所有勞動爭議均可通過刑事手段解決。實踐中,部分勞動者試圖以“詐騙罪”追究用人單位責任,卻因證據不足或法律適用錯誤導致維權受阻。本文結合《刑法》《勞動合同法》及最新司法解釋,解析勞動糾紛與詐騙罪的界限,明確刑事立案標準,為勞動者提供合規維權路徑。
一、勞動糾紛與詐騙罪的法律界限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需滿足以下要件:
行為人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致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
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行為人取得財產且數額較大。
勞動糾紛中“涉刑”的典型場景
虛構用工主體:用人單位冒用他人名義招聘,收取勞動者押金后失聯;
偽造勞動合同:通過篡改合同條款(如工資標準、崗位性質)騙取勞動者勞動成果;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系,協助他人騙取社保基金。
與普通勞動糾紛的區分
主觀故意:詐騙罪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勞動糾紛中用人單位多因經營困難或合同理解分歧產生爭議;
行為手段:詐騙需通過積極虛構事實實現,勞動糾紛中常見的“拖欠工資”“未繳社保”通常不涉及主動欺騙。
二、勞動糾紛中“涉刑”維權的實務難點
刑事立案門檻高
公安機關對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審查嚴格,需勞動者提供初步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虛構事實”行為。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勞動者以“詐騙”報案,但因公司確曾正常經營且無證據證明招聘時存在欺騙,最終未予立案。
證據固定難度大
勞動合同、工資記錄等書證多由用人單位掌握,勞動者難以獲取;
電子證據(如微信聊天記錄、郵件)易被篡改或刪除,需通過公證或司法鑒定固定。
程序銜接問題
勞動仲裁與刑事訴訟并行時,可能出現“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的程序沖突,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最優路徑。
三、合規維權路徑與實務建議
刑事報案的適用情形
發現用人單位存在“假冒主體”“偽造文件”“攜款潛逃”等行為時,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
配合提供勞動合同、入職材料、轉賬記錄等證據,必要時申請律師介入。
民事與刑事程序的協同
對涉嫌犯罪的勞動糾紛,可同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益,并通過法院“先予執行”程序追討欠薪;
若刑事案件立案,可申請將民事賠償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
防范“以刑代民”風險
避免將普通勞動爭議(如經濟補償金爭議)拔高為刑事案件,否則可能因“虛假訴訟”承擔法律責任;
優先通過調解、仲裁等民事途徑解決爭議,刑事手段應作為最后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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