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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破產重整與破產程序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時間:2025-05-24 10:04:02 來源: 作者:
終止破產重整與破產程序之間存在明確的區別和聯系,終止破產重整并不等同于終結破產程序,具體分析如下:
一、終止破產重整的含義與情形
破產重整是企業在面臨財務困境時,通過一系列法律程序進行重組和調整,以挽救企業并使其恢復盈利能力。然而,在重整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如重整計劃無法獲得通過、重整企業無法滿足重整條件等,法院可能會裁定終止重整程序。終止重整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當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且未獲法院強制批準時,法院會裁定終止重整程序。
債務人狀況持續惡化:若債務人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可能性,法院也會裁定終止重整程序。
債務人行為不當:債務人存在欺詐、惡意減少財產或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或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時,法院同樣會裁定終止重整程序。
二、終止破產重整后的程序轉換
終止破產重整后,企業可能面臨兩種程序轉換:
進入清算程序:若企業無法繼續挽救,法院將宣告債務人破產,并轉入清算程序。清算程序旨在通過拍賣企業資產等方式,公平清償債權人債務。
與債權人和解: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能通過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解決債務糾紛,從而避免進入清算程序。
三、破產程序的終結條件
破產程序的終結需滿足法定條件,與重整成功與否無必然聯系。終結破產程序的情形包括: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當破產財產已按法定順序分配完畢,且無其他遺留問題時,法院將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全體債權人同意終結:經全體破產債權人同意,法院也可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程序費用:若破產財團的財產太少,不足以償付破產程序的費用,法院同樣會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四、終止破產重整與破產程序終結的關系
終止重整不等于程序終結:終止破產重整僅表示重整程序的結束,并不意味著整個破產程序的終結。企業可能仍需進入清算程序或與債權人和解。
程序終結需滿足法定條件:破產程序的終結需滿足上述法定條件,與重整成功與否無直接關聯。即使企業重整成功,也需按重整計劃繼續履行義務,如償還債務等,直至破產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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