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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勞動者如何用法律武器捍衛權益?
時間:2025-09-14 16:53:13 來源: 作者:
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勞動者如何用法律武器捍衛權益?
在就業市場中,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現象屢見不鮮。部分用人單位為規避法律責任,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簽合同”等理由拖延簽訂勞動合同,甚至在發生糾紛時以“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否認勞動者權益。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司法實踐,未簽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勞動者無法維權。本文通過云南A醫院未簽勞動合同被裁決支付賠償的典型案例,結合2025年最新法律動態,解析勞動者在未簽合同被辭退時的維權路徑與法律啟示。
一、典型案例:未簽合同被辭退,勞動者如何逆襲?
案例回顧:
2023年12月,張三入職云南A醫院擔任護士,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僅通過口頭約定工作內容與薪資。2024年5月,醫院以“業務調整”為由口頭辭退張三,且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張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及違法辭退賠償金。仲裁庭經審理認定:
勞動關系成立:張三提供的工資流水、考勤記錄、工作證及同事證言,足以證明其與醫院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雙倍工資差額:醫院未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合同,需支付2024年1月至5月共5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合計25.000元(月工資5.000元×5個月);
違法辭退賠償:醫院無法證明辭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如嚴重違紀)或第40條(如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構成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10.000元(5.000元×1個月×2倍)。
最終,仲裁庭裁決醫院支付張三共計35.000元賠償。
二、法律解析:未簽合同被辭退的維權核心
(一)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需支付雙倍工資,最長支付11個月。
計算規則:以勞動者實際工資為基數,扣除已支付部分后,額外支付1倍工資。例如,月工資8.000元,工作6個月未簽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為40.000元(8.000元×5個月,第1個月不計入)。
時效限制:勞動者需在知道權益受損之日起1年內申請仲裁,否則可能喪失勝訴權。
(二)違法辭退的賠償金標準
若用人單位無法證明辭退符合法定情形(如《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則構成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
計算公式: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示例:勞動者工作2年3個月,月工資6.000元,違法辭退賠償金為30.000元(6.000元×2.5個月×2倍)。
(三)舉證責任:勞動者的“證據鏈”構建
在未簽合同糾紛中,勞動者需承擔初步舉證責任,證明勞動關系存在及辭退事實。關鍵證據包括:
工資支付記錄:銀行流水、微信轉賬記錄等;
工作證明:工作證、工服、名片、門禁卡;
考勤記錄:指紋打卡記錄、釘釘打卡截圖;
溝通記錄:辭退通知、微信聊天記錄、錄音錄像;
證人證言:同事、客戶等第三方證明。
三、維權路徑:從協商到訴訟的全流程指南
(一)協商調解:低成本解決糾紛
勞動者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及賠償金。若協商無果,可向企業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二)勞動監察投訴:快速啟動行政程序
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簽合同、支付工資差額及賠償金。勞動監察部門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整改,并處以罰款(如未簽合同罰款每人500-1.000元)。
(三)勞動仲裁:維權的核心環節
若投訴未果,勞動者需在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流程包括:
提交材料: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
立案受理:仲裁委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開庭審理:雙方舉證、質證,仲裁庭調解或裁決;
結果執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裁決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一審訴訟:仲裁后的救濟途徑
若對仲裁結果不服,勞動者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全面審查證據,作出最終判決。
四、啟示與思考:如何避免“未簽合同”陷阱?
(一)勞動者:增強法律意識,主動留存證據
入職時要求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崗位、薪資、試用期等條款;
日常工作中保留證據,如工資條、考勤記錄、工作溝通記錄;
遭遇侵權時及時咨詢律師,避免錯過仲裁時效。
(二)用人單位:合規用工,降低法律風險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避免支付雙倍工資;
辭退員工時依法履行程序,如提前30日通知、支付經濟補償;
建立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規范合同簽訂、考勤、工資支付等流程。
(三)社會層面:加強普法宣傳與執法監督
勞動部門定期開展普法活動,提高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
加大對違法用工的處罰力度,形成“不敢違”的法治環境;
推廣電子勞動合同,降低合同簽訂成本,提高合規率。
結語:法律是勞動者最堅實的后盾
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糾紛,本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法律意識的博弈。通過張三的案例可見,只要勞動者掌握法律武器、構建完整證據鏈,完全能夠逆襲維權。而用人單位若忽視合規用工,終將面臨法律制裁。在法治社會,尊重法律、敬畏規則,才是企業與勞動者共贏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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