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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贈予第三者財產,原配能否追回?法律解析與維權路徑
時間:2025-09-12 14:09:22 來源: 作者:
婚內出軌贈予第三者財產,原配能否追回?法律解析與維權路徑
一、法律定性: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行為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投資收益等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享有平等處理權。若一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該行為因違反《民法典》第153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規定,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典型案例: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俞女士訴楊女士案中,湯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向楊女士轉賬34萬余元,法院認定該款項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且贈與行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圍,未取得俞女士同意,最終判決楊女士返還22萬余元及資金占用利息。此案明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必須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否則構成無權處分。
二、追回財產的核心條件與證據要求
(一)主體資格與請求權基礎
原配作為共同財產的合法共有人,有權以自身名義起訴第三者,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并返還財產。訴訟中需明確兩點:
財產性質:需證明贈與資金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卡轉賬記錄、投資收益分配憑證等;
行為違法性:需證明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例如存在婚外情證據(聊天記錄、親密照片、開房記錄等)。
(二)關鍵證據清單
資金流向證據:銀行流水、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消費憑證(如奢侈品購買發票、酒店消費記錄)等,需顯示資金直接轉入第三者賬戶或用于其消費;
關系證明證據:出軌方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共同出行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明雙方存在不正當關系;
財產權屬證據: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投資賬戶信息等,證明贈與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實務提示:
若第三者抗辯“不知對方已婚”,法院可能根據其年齡、職業、交往細節等因素綜合判斷其主觀過錯;
贈與行為若涉及多次小額轉賬,需累計計算總額,并證明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圍。
三、維權路徑與訴訟策略
(一)協商解決
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原配可先與第三者協商,要求其返還財產。協商過程中需注意:
保留書面溝通記錄(如微信聊天記錄、短信);
避免使用威脅、辱罵等言語,防止被反訴侵權;
明確返還金額、方式及期限,必要時可要求簽署《還款協議》。
(二)訴訟解決
若協商無果,原配需在三年訴訟時效內(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算)向法院起訴,具體流程如下:
確定管轄法院:通常為被告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
提交起訴材料:包括起訴狀、證據清單、雙方身份信息、贈與財產明細等;
法院審理與判決:法院將重點審查贈與行為是否違背公序良俗、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原配是否同意等事實,若證據充分,將判決贈與合同無效,第三者返還財產。
案例延伸:2025年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戴某某訴平某某案中,萬友春通過微信、支付寶向董娜轉賬15萬余元,法院扣除董娜返還的7萬余元后,判決其返還剩余7.8萬余元。此案表明:法院將根據實際資金流向認定贈與金額,而非僅憑單方陳述。
四、特殊情形處理
(一)第三者已消費或轉移財產
若第三者將贈與財產用于消費或再次轉移,原配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名下其他財產(如房產、車輛、存款等)。若第三者無財產可供執行,原配可要求出軌方承擔賠償責任,再由出軌方向第三者追償。
(二)出軌方與第三者串通偽造證據
若第三者抗辯“轉賬為借款”或“贈與系出軌方個人財產”,原配需提供反證,例如:
借款無書面合同或合理用途說明;
贈與資金來源于夫妻共同賬戶,且出軌方無個人財產證明。
五、法律啟示與風險防范
完善財產管理制度:夫妻可約定共同財產管理方式(如設立共同賬戶、定期對賬),降低一方擅自處分財產的風險;
及時固定證據:發現出軌行為后,應盡快通過公證、律師見證等方式固定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
理性維權:避免采取跟蹤、騷擾等過激行為,防止自身陷入法律糾紛。
結語:婚內出軌贈予第三者財產的行為,不僅違背道德,更觸犯法律。原配可通過協商或訴訟途徑追回財產,但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序,準備充分證據。在婚姻關系中,財產安全與情感忠誠同樣重要,唯有依法維權,才能守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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