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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能否分割共同財產?——婚內析產訴訟的法律依據與實務指南
時間:2025-06-10 11:09:34 來源: 作者:
婚姻存續期間能否分割共同財產?——婚內析產訴訟的法律依據與實務指南
在傳統觀念中,夫妻財產分割通常與離婚訴訟綁定。然而,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婚內共同財產分割制度為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爭議提供了新的解決路徑。本文將從法律規范、司法實踐、風險防范三重維度,解析婚內析產訴訟的法定情形與操作要點,為陷入財產糾紛的夫妻提供實務指南。
一、婚內析產訴訟的“三重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可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定情形包括:
(一)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行為要件: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損害共同財產的行為;
典型情形:如擅自轉讓房產、虛構債務轉移資金、惡意低價出售股權等。
典型案例:丈夫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轉讓給親屬,妻子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售房款,獲法院支持。
(二)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行為模式:通過偽造借條、虛構借貸關系等方式,企圖侵占共同財產;
司法認定:需結合資金流向、證人證言等綜合判斷債務真實性。
數據支撐:2025年全國婚內析產案件中,偽造債務類案件占比達37%,成為第二大案由。
(三)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扶養對象: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法定扶養義務人;
醫療費用:需提供診斷證明、費用清單等證據,證明費用合理性。
創新實踐:某法院在審理中引入醫療費用司法鑒定,對過度醫療主張不予支持。
二、婚內析產訴訟的“四大實務要點”
(一)管轄法院選擇
一般規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特殊情形: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實務建議:原告可選擇對己方有利的管轄地起訴,降低訴訟成本。
(二)證據收集策略
財產線索固定:通過銀行流水、房產登記信息等固定共同財產范圍;
行為證據收集: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明對方惡意處分財產。
風險提示:婚內析產案件中,舉證責任由主張分割方承擔,證據不足將面臨敗訴風險。
(三)財產分割原則
均等分割原則: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的50%進行分割;
照顧弱勢方原則:對家庭貢獻較大或生活困難方,可適當多分。
典型案例:全職太太主張分割丈夫隱匿的股票收益,法院綜合考量其家庭貢獻,判決分割60%的收益。
(四)程序銜接技巧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名下財產,防止轉移;
刑事報案銜接: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行為,同步向公安機關報案。
創新舉措:某法院建立婚內析產案件“綠色通道”,實現訴前保全與立案審理無縫銜接。
三、風險防范與合規建議
(一)夫妻一方
財產透明管理:建立夫妻共同財產臺賬,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房產登記等信息;
重大決策共商:對大額財產處分,如房產買賣、股權轉讓等,應書面協商一致。
(二)第三方受讓人
盡職調查義務:在受讓夫妻一方處分的財產時,應要求提供配偶同意證明;
善意取得抗辯:如已支付合理對價且無過錯,可主張善意取得。
典型案例:買受人未核查房產共有情況,法院認定其不構成善意取得,判決返還房產。
四、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丈夫將共同存款轉入母親賬戶,妻子訴請分割。法院認定構成轉移財產,判決分割70%的存款。
案例2:妻子患重病需醫療費,丈夫拒絕支付。法院支持妻子婚內析產請求,判決分割共同存款支付醫療費。
結語:婚內財產分割的“法治化”轉型
《民法典》實施的婚內析產制度,既強化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保護,又為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爭議提供了司法救濟通道。夫妻雙方在婚內財產管理中,既需恪守誠信原則,也要善用法律武器,在法治軌道上實現財產權益的最大化。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構建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實現夫妻財產的公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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